房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房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一、关于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规定

1、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内容有以下:

2、一、物业装饰装修范围和时间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权益予以限定。原则上应统一要求,统一形式。装饰装修时间应根据各地不同的作息时间,季节变换以及习惯习俗的综合确定。

3、二、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要求。为确保物业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重点检查的内容。

4、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费用和垃圾清运的管理。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由装修人和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相关事项和管理收费。并以此为依据,规范各方行为。

二、房屋装修法律法规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有哪些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2.提前向物业申请装修,并提交施工方案

3.施工期间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减少噪音和扬尘

4.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影响其他业主

5.完成后交付物业验收,并保证装修不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

四、住建部装修许可证管理办法

1、仅涉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已建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不涉及到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已建建设工程但涉及到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不涉及到改变建筑外立面须由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五、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1、①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

2、②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③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④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5、⑤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6、⑥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法律、法规。

7、①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按特殊工种的要求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8、②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9、③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来完成。

10、④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11、⑤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12、①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13、②施工中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14、③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15、④室外堆料应服从物业管理的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16、⑤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17、⑥工程验收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8、①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19、②住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20、③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1、④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应有安全防爆设施或装置。

22、⑤使用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23、⑥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理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管。

24、⑦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消防灭火工具。

25、⑧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必须制定严格的禁烟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6、⑨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的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27、①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8、②消防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防栓门的颜色有所区别。

29、③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30、④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31、⑤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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